| 加工品的范围 |
加 工 状 态 |
品 目 例 示 |
经化学药品、盐、 糖或油,其他具防腐效果 的物质进行过防腐处理的 |
- 经防腐剂、染色剂等化 学药品处理而干后的
- 浸在酒精、醋酸、砂糖 或盐的状态 |
- 干花及干后的椰子叶等
- 经染色处理后塑料包装的芳香剂等
- 用酒精、醋酸、 砂糖或盐等浸渍的果类、蔬菜类等 |
不需再加工也可使用的木 或竹制品 |
- 干至气干含水率(11%)
以下,在截制的状态下,
经刨或砂布磨过全
体面(外部四面)的
- 对截制的木材经物理、
化学加工而成的。推刨
或砂布磨后经上漆而成
完成品的木工品类
- 切开竹子后进行全面的
细工光滑处理的制品
|
- 角材及板材(输入禁止植物限于厚度在
15mm以下的角材、板材)
- 等于棒球棒大小或小于棒球棒的,
经砂布磨或上漆而成完成品的木棒
- 胶合板及合板
- 家具类·餐桌·厨房用品
(包括上清油漆后的
木器等)和其组合用零件
- 藤树家具及席子等
- 高密度化木材(block型、plate型、
strip型、profile型)及集成木
- 经高温干化,截断后打碎的木粉
- 经砂布磨或上漆的木工艺品及其部件
- 经染色加工而纤维化的木片
- 木制筷、牙签、软木塞、花纹木、
particle board 、缠线板、纤维板、
地板、门框、洗衣板、冰淇淋棍、火柴、
采板、篮子、相框、工具的把手、
刷子柄、鞋的模子、衣挂、犬舍、鸟巢、
蜂箱、勺子、签子、毛笔杆、提包、坐垫 |
加工成绵、纸、绳或网等 纤维制品形态的 |
- 高温干化加工后经粉碎
而成品化的植物类
用经高温、干化过的植
物制造的装饰品及玩具
制品 |
-商品化包装的面粉、饲料、淀粉
- 经漂白处理的玉米叶坐垫
- 将莞草在100oC下进行软化一个
小时后以此制作的帽子 |